张女士,1980年生于济南。2011年10月应聘至济南的一家软件企业从事技术工作。2013年2月底,张女士因先兆流产向单位请假。在病假期间,遭单位停发工资,停缴社会保险,导致其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济南劳动纠纷律师邵振中接受张女士委托,在仲裁阶段,调解结案,由单位向张女士赔偿75000元。
本案于2014年1月13日递交材料,2014年2月26日调解结案并且拿到赔偿款,历时45天。